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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加强能源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2-06-21 17:58:38     来源:admin

      能源监管机构是能源管理组织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能源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能源监管是中国现代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能源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结合中国国情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实践,可以考虑组建相对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加强能源监管,将有利于推动能源体制的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国家能源综合管理部门是国家能源宏观管理部门,主要偏重于战略策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制定、研究协调能源全局性问题;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能源市场相关微观事务,特别是对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特征的能源输配系统实行专业监管,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为有利于加强国家能源宏观调控,提高能源政策的协调性和统一性,能源监管机构可在国家能源宏观改革指导下,保持业务的相对独立。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并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以促进跨省、跨区域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短时期内,在现有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确实存在困难。但是,建立分行业监管的监管机制作为过渡方案是可行的。中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为了打破省际间能源市场壁垒,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建立分行业的能源监管机构,建议采取集中模式,即成立相对独立的、全国统一的分行业能源监管机构,并对此实行垂直管理。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区根据地方能源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对地方能源监管机构授权,要求其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各能源行业实行管制。这可以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当条件成熟时,考虑设立全国性的、独立性的、专业性的能源监管机构如国家能源监管局,将能源政策制定与能源监管职能分开。

  中国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中国的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建设的进步,但是对该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划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步明确。可以将能源委员会作为宏观的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和领导画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法律赋予其具体协调职能。此外,国家能源委员会也应该负责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能源管理工作,使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能源管理任务。相关配套法律或规章制度应该对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协调的方法、程序和标准。

  进一步加强能源市场监管,要积极推进政监分离,加快建立组织独立、运行专业、责任主体明确的能源监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专业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界限分明的能源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还包括改进市场的监管方式。要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准入原则,加强价格管制,防止市场垄断,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自然垄断的经济性监管,促进油气主干管网和电网公平开放,完善垄断服务定价机制;加强对涉及安全、环保、健康、节能减排、普遍服务、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社会监督;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既要及时修订传统能源行业标准规范,又要加强能源发展新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对特殊行业或领域推行强制性标准制度。

  在煤炭行业,国家应该继续推动完全市场化改革,对煤炭企业继续进行战略重组,彻底放开煤炭价格,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体系和机制,鼓励市场竞争。

  在油气行业,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持续进行石油价格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快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进程,制定更加完善的油气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上下游各个环节区别对待原则,完善相关市场准入政策。对油气上游实行适度集中,而下游充分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各个产业环节。

  对于电力体制,必须以真实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还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功能,使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电力调度机构与盈利主体分离,加强政府监管,实现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在配电环节要实行多元投资,打破独家垄断局面,逐步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